1.应付款项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长期未结算的往来款项,应及时清查。
对于经查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
2.应收款项
(1)坏账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2)企业通常应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①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②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③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3)账务处理
企业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
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则作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