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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结算往来款项盘存

2015-06-26 14:29 来源:财考网 

1.应付款项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长期未结算的往来款项,应及时清查。

对于经查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

2.应收款项

(1)坏账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2)企业通常应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①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②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③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3)账务处理

企业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

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则作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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