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库存现金清查账务处理
1.盘盈
审批前:库存现金盘盈时,应及时办理库存现金的入账手续,调整库存现金账簿记录,即按盘盈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审批后:对于盘盈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按盘盈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按需要支付或退还他人的金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按无法查明原因的金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盘亏
审批前:库存现金盘亏时,应及时办理盘亏的确认手续,调整库存现金账簿记录,即按盘亏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审批后:对于盘亏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按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按原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借方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二)存货清查账务处理
审批前:存货盘亏时,应按盘亏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审批后:对于盘亏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原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借方的金额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