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构成
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减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损失)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费,影响营业利润;
计入管理费用的税费,影响营业利润;
企业所得税,不影响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但是影响净利润。
(二)账户设置
投资收益、所得税费用、本年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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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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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捐赠利得 | 捐赠支出 |
政府补助 | 非常损失\罚款支出 |
(补充:债务重组的收入) | (补充:债务重组的损失) |
1.“投资收益”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贷方:登记实现的投资收益和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投资净损失;
借方:登记发生的投资损失和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投资净收益。
期末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2.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
贷方:登记营业外收入的实现,即营业外收入的增加额;
借方:登记会计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营业外收入额。
期末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3.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
借方:登记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即营业外支出的增加额;
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营业外支出额。
期末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4.“所得税费用”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借方:登记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
贷方:登记企业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
期末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5.“本年利润”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账户的金额转入本账户,结平各损益类账户。
贷方:登记企业期(月)末转入的收入;
借方:登记企业期(月)末转入的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和所得税费用等。
余额如在贷方,即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余额如在借方,即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或借方),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三)账务处理
所得税的计算
(1)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
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损益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
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
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准予免税项目;
国债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