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会计从业 > 复习指导 > 正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政府监督

2016-12-14 11:24 来源:财考网 

知识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大纲要求】熟悉

(一)主体和对象

1.主体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对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政府监督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财考网2016会计从业考试辅导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