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明细分类科目:除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
例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
(2)相关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
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单位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注意:也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设置明细科目。
例如:本年利润就没有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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