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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二章第一节会计科目三

2014-09-18 14:18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二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第一节 会计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和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总分类科目概括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明细分类科目详细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总分类科目对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和控制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所属的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

该种分类在学习时应明确: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科目都有二级科目、三级科目;

其次,科目一般分到三级,不是越多越好;

第三,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等统称为明细科目。

第四,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设置明细科目,比如“本年利润”。

3.总分类科目的编号

会计科目编号的第一位数代表会计要素的类别:

“1”代表资产类;

“2”代表负债类;

“3”代表金融企业的共同类;

“4”代表所有者权益类;

“5”代表成本类;

“6”代表损益类。

(二)按反映经济内容的性质不同进行分类

会计要素分类会计科目分类

 

要求1:能够区分常见的科目属于哪一类。

要求2:科目名称必须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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