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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记账基础
二、会计记账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1.定义: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费用是否发生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一种记账基础。
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实际收到
2.根据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要求,收入的归属期间应是创造收入的会计期间,费用的归属期间应是费用所服务的会计期间。
3.两个凡是: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例1:销售款未收——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
例2:预收销货款——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
例3:应付借款利息——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
例4:预付下期租金——不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
4.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或现收现付制,它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方法。
目前,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