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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四

2014-08-18 09:18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1)一级预算单位申请;

(2)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并开具支付令;

(3)代理银行划拨资金;

(4)资金清算;

(5)出具入账通知书;

(6)会计处理。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1)预算单位申请月度用款限额;

(2)财政部门通知支付银行;

(3)代理银行在额度内办理支付;

(4)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清算;

(5)预算单位在额度内使用资金。

【例题•判断题】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年度财政资金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 )

【正确答案】√

【例题•单选题】财政资金支出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不包括( )。

A.工资支出

B.工程采购支出

C.服务采购支出

D.零星支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财政直接支付的适用范围。

【本节内容回顾】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5个)

2.财政支出的支付方式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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