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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三

2014-08-15 08:45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一)收缴方式

1.直接缴库:由预算单位或缴款人按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二)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等。

【注意】购买支出包括: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注意】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是指: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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