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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政府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账户,集中收纳和支付所有的财政性资金。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进行。
(二)构成
我国财政国库账户设置为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五类账户的集合,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账户 |
开户银行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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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单一账户 | 中国人民银行 |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还包括特设专户) | |
预算外资金专户 | 商业银行 |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用于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 | |
零余额账户 |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 商业银行 |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 商业银行 |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小案例) | |
特设专户 | 商业银行 | 用于记录核算预算单位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