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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1.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3.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实施监察。
4.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等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本节内容回顾】
1.政府采购的主体
2.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4.政府采购的对象
5.政府采购的原则
6.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7.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8.采购代理机构——中介机构
9.政府采购方式(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