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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五

2014-08-11 11:24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二)分散采购

由各预算单位自行采购的模式。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优点:有利于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手续简单。

缺点: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也不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例题•判断题】政府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纳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实行分散采购的优点,说法正确的有( )。

A.灵活性强

B.降低采购成本

C.取得规模效益

D.满足采购及时性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实行分散采购的优点:有利于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手续简单。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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