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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四

2014-08-11 11:22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宏观调控

(三)活跃市场经济

(四)推进反腐倡廉

(五)保护民族产业

【例题•判断题】政府采购中,通过对采购地区的选择以平衡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是“活跃市场经济”功能的体现。(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的功能。政府采购中,通过对采购地区的选择以平衡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是“强化宏观调控”功能的体现。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我国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

(一)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优点:取得规模效益,减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缺点:集中采购周期长、程序复杂难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紧急情况的采购需要。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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