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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九

2014-08-05 09:59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五、预算组织程序

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

1.预算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各级政府 各部门、各单位
(1)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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