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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收征管十七

2014-07-29 08:54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二)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没收财产和违法所得;

(4)收缴未用发票或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3.税务行政复议

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本节内容回顾】

1.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时间

2.停业复业登记

3.发票的分类

4.发票开具要求

5.纳税申报的方式

6.税款征收方式及适用范围

7.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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