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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收征管十五

2014-07-29 08:50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准代理。

【例题•多选题】税务代理的特点包括( )。

A.中介性

B.强制性

C.法定性

D.公正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务代理的特点是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和公正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的有( )。

A.受聘税务顾问

B.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

C.制作涉税文书

D.提供审计报告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办理除增值税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等。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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