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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收征管十四

2014-07-29 08:49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五、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民事代理行为。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愿性;

4.公正性。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1.不能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

2.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进行区分。

3.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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