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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收征管五

2014-07-22 10:21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四)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纳税人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适用范围和时限:

1.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15日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15日

3.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注销后30日办理新的登记。

【链接】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并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总结】开业和变更都是30天,注销15天。

【例题•判断题】外国企业在我国承包项目的,应在离开中国前30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需要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有( )。

A.解散

B.破产

C.撤销

D.暂停营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该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产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变更税务登记的事项是( )。

A.纳税人因经营地的迁移而要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

B.改变法定代表人

C.增减注册资金

D.改变开户银行账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生产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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