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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纳税人应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5.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例题•判断题】企业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复业后与其他发生的纳税义务一起申报纳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缴纳税款,而不是在复业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