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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二十二

2014-07-16 09:08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个税总结】

征税项目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税率 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元
【注意1】“三险一金”
【注意2】加计扣除1300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月计税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0%比例税率 按次纳税【注意】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稿酬所得减征30%
稿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相关信息:北京会 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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