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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二十

2014-07-15 11:25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受雇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承包)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

(5)稿酬所得;(个人出版图书,或者文章)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专利或者著作权)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股票债券而取得的收益)

(8)财产租赁所得;(租房,租车)

(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

(10)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税收优惠】

(1)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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