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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十九

2014-07-15 11:23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例题•判断题】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正确答案】√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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