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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十七

2014-07-14 10:54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也不包括所得税本身。

(4)损失

【注意】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

A.消费税

B.营业税

C.土地增值税

D.增值税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增值税。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1】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2】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税收滞纳金

B.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C.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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