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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十六

2014-07-11 08:48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1)货币形式收入

(2)非货币形式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政策性搬迁收入。

【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要分清。

【例题•单选题】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

A.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B.财政拨款收入

C.境内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收入

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征税收入,选项B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C不属于收入。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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