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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节税收概述六

2014-06-27 11:23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5.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应了征税的深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

①单一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②差别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a.产品差别比例税率

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③幅度比例税率,指税法只规定一个具有上下限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授权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予以确定。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包括: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 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四种形式。

【注意】我国现行税法体系采用的累进税率形式只有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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