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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5.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应了征税的深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
①单一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②差别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a.产品差别比例税率
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③幅度比例税率,指税法只规定一个具有上下限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授权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予以确定。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包括: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 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四种形式。
【注意】我国现行税法体系采用的累进税率形式只有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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