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会计从业 > 复习指导 > 正文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九

2014-06-18 09:02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注意1】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注意2】前提条件:征得会计人员同意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采取的补救措施通常有( )。

A.要求打击报复者赔礼道歉

B.赔偿精神损失费

C.官复原职

D.给予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例题•判断题】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被开除的,应当直接恢复其工作。(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需要征得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同意,才可以恢复期工作。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推荐栏目:北京会计从业考试培训 北京会计从业考试培训课程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