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 4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和中央驻穗各单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17号)规定, 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信息表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五、考务日程
(一)2015年10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5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11月1日至30日期间,考生登录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现场审核报名时间;省直考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三)2016年5月14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
(四)2016年5月14至18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2016年6月8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六、考试组织
(一)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单位人员的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另行发文通知。
七、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我省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