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及提交办证资料的通知
各位考生:
参加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在考试成绩合格后,请携带高中以上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610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初级和中级会计的考生办理合格证书都需要提交办证资料(十堰人事考试院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1寸免冠照片两张,2寸免冠照片一张)。资格审核、办证资料提交时间:2016年7月18日—9月30日。具体咨询电话:0719—8650722。
专此通知。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