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公告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生:
2016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国家级合格标准:
经济法基础60分、初级会计实务60分。
二、内蒙古自治区级合格标准:
经济法基础55分、初级会计实务55分。
三、成绩合格者领取合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网站。
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