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对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等所有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履行诚实承诺的义务。
考试合格标准及考生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发布资格审查通知。自2016年起,由市州人社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发文及盖印颁证,具体流程另行公布。
考生可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了解报名所在地市(州)资格审查安排等相关事宜。考生应持《考试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照片等资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2017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资格审查。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自各市州会计考办发布领证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考生应及时领取本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到期未领取的,各市州会计考办不负有保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