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补充通知
为方便相关会计人员申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经请示省会计考办同意,通过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时,需提交的资格条件审查材料为:
1、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市会计考办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