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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视同销售(10.10)

2015-10-10 11:0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财考网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中,不需要确认收入的有:

  (4)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营性设备,如果是生产经营性设备,贷方没有增值税)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8)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其他的6种情况都应按售价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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