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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
(一)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到期后追索 |
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
到期前追索 |
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 |
(二)被追索人的确定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三)追索的内容
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支付的金额和费用 |
(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
(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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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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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支付的金额和费用 |
(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
(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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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四)追索权的行使
1.获得有关证明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2.行使追索
(1)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2)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3)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五)追索的效力
被追索人依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多项选择题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并约定由丙作为保证人(已在汇票上加以记载并签章)。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被追索人的范围。偿还义务人(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持票人在确定追索对象时,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