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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权利时效

2014-08-19 09:09 来源:财考网 

  为了方便备战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票据权利时效

情形

票据权利时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

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

  (1)追索权的行使以获得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等有关证明为前提。

  (2)如果持票人因超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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