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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2014-08-11 09:59 来源:财考网 

  为了方便备战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立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银行审查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备案。

类型

情形

核准

基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时间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颁发基本(或临时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备案

一般存款账户

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时间要求: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正式开立之日的含义:

(1)核准类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2)非核准类

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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