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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每“次”收入的确定

2014-07-14 09:10 来源:财考网 

  为了方便备战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纳税人出租住房,收取一个季度的租金6000元,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折算为月,再扣除标准费用,即应纳税额=(2000-800)×10%×3=360(元)。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每次取得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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