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仲裁

2014-06-25 10:58 来源:财考网 

  为了方便备战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一)基本规定: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链接】劳动仲裁与本书第一章所讲的仲裁不同。第一章中,对于一般经济纠纷采用“或裁或审”,二选一;第二章中,劳动争议的处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采用“先裁后审”,即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不仲裁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3.劳动仲裁参加人、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仲裁管辖

  (1)参加人:当事人、当事人代表、第三人、代理人

  (2)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特点: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3)劳动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申请和受理

  1.申请时效

  (1)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仲裁时效中断

  3种情形:

  ①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②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③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提示】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仲裁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提示】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仲裁申请

  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仲裁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推荐栏目:初级会计职称培训课程  2014年初会培训课程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