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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
一、长期借款概述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介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等方面。
长期借款利息一般是分期付息。
二、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取得和偿还情况,并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一)取得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发生长期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应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如果属于分期付息的,记入“应付利息”科目,如果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记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三)归还长期借款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