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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法律关系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要点: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如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义务主体可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第一,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
第二,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
(3)行为。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而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注意以下几点:(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就属于违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为;(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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