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劳动仲裁

2014-12-12 13:46 来源:财考网 

  为了方便备战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基本规定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不收费
参加人 当事人 ①劳务派遣②承包③单位驾鹤西游
当事人代表 劳动者一方 “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
代理人 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
第三人 与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两地申请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注意1】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
【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
申请 时效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方式 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
开庭 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
裁决 终局裁决 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
【注意】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只约束用人单位,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诉权,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生效 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