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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税务登记管理

2016-07-19 11:51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预习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申请人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提示】即使是免税的和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1)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发放同一份加盖国、地税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2)国、地税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地税共同协商解决。

(3)国、地税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具有唯一性。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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