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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印花税计税依据

2016-07-19 11:36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预习知识点印花税计税依据,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经济合同

1.合同以其所记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全额计税不得做任何扣除。

(1)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收入(不包括材料)

(2)租赁合同——租金(不包括财产价值)

(3)运输合同——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

(4)借款合同——借款金额(非利息)

(5)保险合同——保费(不包括保险物价值)

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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