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预习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链接】纳税人承受“四荒用地”,用于农、林、牧、林业的,免征契税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提示】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链接】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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