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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契税征税范围

2016-07-19 11:20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预习知识点契税征税范围,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契税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提示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提示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财考网原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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