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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关税征收管理

2016-07-19 11:15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预习知识点关税征收管理,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关税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滞纳金、补征与追缴

(1)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0.5‰的滞纳金。

(2)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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