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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关税税收优惠

2016-07-19 11:14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预习知识点关税税收优惠,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关税税收优惠

法定减免税: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链接1】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销售退回的,经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链接2】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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