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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2016-07-19 11:06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预习知识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2)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3)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4)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5)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2.不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如已计入应予扣除)

(1)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提示】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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