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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2016-07-19 10:36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预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须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生产经营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期限

1.一般情况——次月15日内;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年所得额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地点

1.一般情况:收入来源地;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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