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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2016-07-19 10:32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预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征税项目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税率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月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工资单独计算(找税率、定税额)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注意】业主工资不得全额扣除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计征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注意】修缮费的扣除及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问题
20%比例税率(个人出租住房10%)
按次纳税特殊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稿酬所得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略)
稿酬所得减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原值及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捐赠扣除
限额扣除: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全额扣除:红十字、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
特别提示
注意与税收优惠政策的结合(国债、股票、储蓄存款利息)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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