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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财产转让所得

2016-07-19 10:01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预习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财产转让所得

1.税目

个人“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

【注意1】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的包括转让“有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注意2】由于我国没有“资本利得税”所以股票转让所得并入财产转让所得税目,但暂不征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20%

  (3)计税依据

  转让财产收入-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税收优惠政策

  ①“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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